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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环卫工意外身亡,保险公司被判赔偿18万

日期:2012/11/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因为工作环境比较危险,济南一环卫部门为环卫工专门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孰料,环卫工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后,本指望保险公司赔偿的家属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频频“挑理儿”就是不愿意赔偿。好在,主审法官通过细致调查,终于以足够的证据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歪理儿”,判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此案的是济南市中区法院的郭庆军法官,他告诉记者,家住济南城郊的赵先生在济南环卫部门工作,是名环卫工人。2010年5月2日,赵先生在其负责清扫的路段整理搬动被大风刮倒的活动板房时,一阵大风把正抱着复合板的赵先生刮倒,致使头部磕碰到路边的路沿石上,受伤入院后,赵先生终因医治无效身亡。孰料,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
  郭庆军法官告诉记者,当时保险公司认为,赵先生死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赵先生的亲属提交的理赔材料,可以确定赵先生死亡原因是脑外伤后心源性猝死,赵先生的死亡事故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郭庆军法官告诉记者,经过对案情的详细调查以及对医学知识的学习,他认为赵先生脑部受到意外伤害是死亡的直接诱因,脑干损伤、心律失常是死亡过程出现的状况,心源性猝死系死亡结果及方式。综上,法院能够认定赵先生是由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符合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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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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