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医疗事故两小时内上报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
造成3个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的特大医疗安全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内上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此举将促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卫生部门要求,发生造成3个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此外,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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