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内,销售的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以下简称“LV”)竟然是假的。LV公司委托中国律师调查取证、进行公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停止侵权,销毁库存或待销售的LV产品,在媒体上道歉,在酒店大堂内张贴示牌等方式向LV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共计180万元的经济损失。今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扮作消费者LV购物取证
LV公司起诉称,1985年2月15日,LV商标向中国申请,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获得注册,注册号为241019号,后续展注册,该商标目前的有效期是2006年1月15日到2016年1月15日,核定使用商品为包括“坤包;背包;手提袋”等在内的第18类商品。
去年10月,LV公司在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一商铺内发现,该商铺销售了标有LV品牌的大量背包、钱包、鞋子等物品。随后,LV公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店内购买了涉及侵害该公司商标权的产品,并申请北京的方正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日前,LV公司委托深圳的律师将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及其所属公司成都新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在LV公司搜集的证据中,涉及的侵权商标有9个,商品则包括背包、钱包、鞋子、腰带等。LV公司分别以9个商标权案件进行起诉,每个案件的诉讼请求一致。
酒店:店铺已租赁应由商家负责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神仙树南路的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这家五星级酒店内,记者看到共有三个商铺,销售的产品包括箱包、男装、女装等,但并没有看到LV的产品。据了解,此前销售假冒LV产品的商铺正是第一家,也是距离酒店大堂最近的一家。当记者问起是否有箱包等产品时,一号店铺的店员称,已经销售完了。
据新东方千禧大酒店的副总朱文薇介绍,该酒店2010年初开业,通过租赁的方式,在开业后不久陆续引进了三家店铺,一号店铺的承租方为高新区可丝名品服装店,店主为谢金玉女士。新东方千禧大酒店作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上明确写明,租赁方只能对店铺进行合法用途。因此,店铺内的经营活动,酒店方并没有过多过问。
“承租方和租赁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承租方的行为应该由他们自行负责。”朱文薇也表示,在今后的管理上,他们会对酒店的“店中店”多尽些善意提醒义务。
LV:证据显示酒店卖假货
今日下午,高新区法院将对这9起案件合并审理。据了解,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的代理律师律师目前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等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将承租人谢金玉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
LV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收集的证据,以及购买这些假冒LV产品商家出具的发票等证据,都直接指向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销售假冒的LV产品,并不了解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和商家的租赁行为,“判断谁侵犯了商标权,并不以商家的内部关系来界定。”
对此,一号店铺承租人谢女士有何看法呢?昨日,记者两次拨打对方电话,对方要么挂断,要么称记者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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