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6岁的小王在房山区某村玩耍时,左手无意触碰到电线杆,却不料电线杆输电线路下垂与电缆线相接触漏电,致使被电击伤。后小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并安装了心脏起搏器。小王将某电信公司、村委会诉至法院。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小王称,自己在本村玩耍时,左手不慎触碰到在电线杆上设置的固定通信电缆地面拉纤上,因电线杆上输电线路下垂与电缆相接处漏电,致使被电击伤。后自己的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并经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某电信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已架设输电线路的电线杆上架设通信电缆,对遗留在地面的拉纤未作任何绝缘措施,本村委会作为输电设施的所有人,未尽到管理维护的职责。因此,某电信公司北京分公司、村委会应负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判决某电信公司赔偿小王十五万元,村委会赔偿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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