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临近中午,在晋安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家人一怒之下把年近八旬的赵老汉留在调解室后扬长而去。赵老汉是四川人,今年4月底的一天,老人步行横穿鼓山一村道时,被一小客车撞伤致残。赵老汉伤残损害赔偿的问题引发纠纷,几经调解未果,于是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当日中午,晋安区交巡警大队民警接到调解员的情况通报后,赶到现场,与调解员一起给赵老汉送水端饭,同时通知双方申请人和相关保险公司再次进行协商调解。
经过数名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保险公司放宽一些项目理赔,双方申请人也适当让步。赵老汉家人基本满意调解意向,签订协议并带回老汉。
今年8月中旬,年近七旬的李大娘在福新东路步行横穿马路时,被小货车碰成重伤。对李大娘的数万元治疗费用,双方存有异议,引发矛盾纠纷。10月23日,经调解委员会全力协调,双方在重阳节当天达成协议。
据了解,2011年3月,晋安区率先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从区交巡警大队、区法院退休干部中,选聘了6名有交通事故处理及调解经验的老同志,组成晋安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先后前往晋安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等单位学习。从案件受理登记、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到赔偿协议拟定,边学边干,一步一个脚印,逐步掌握了调解工作的要领,为化解事故纠纷打下基础。据统计,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调解申请2044件,调解成功1965件,调解成功率为 95.6%。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为群众服务,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晋安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