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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断指,定工伤一拖再拖

日期:2012/8/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6月21日,38岁的广西人韦盛康工作中不慎被电锯切断两根手指。出院至今40多天里,他的工伤鉴定因缺失合同而受阻,无法评残进而获得赔偿。对此,厂方回应称,伤者尚在试用期,没有签署用工合同,相关雇佣手续律师已在处理之中,需要时间会多一些。
  韦盛康来自广西东兰县,今年5月5日进入顺德区三锐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做木工。6月21日下午5时许,正打算将最后两个菜板加工完毕就收工回家,却意外不慎被电锯斩断右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剧痛中,韦盛康昏倒在地,随即被公司老板和工友送往医院救治,7天后出院在家养伤。“老板给我付了6、7月的工资,也交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但赔偿没有谈拢。”韦盛康说:“我提出厂方一次性赔偿8万元,但老板表示不能接受,要我走法律程序进行工伤鉴定。”
  但是在随后的1个多月时间里,韦盛康的工伤鉴定却迟迟无法进行,唯一阻碍便是“没有用工合同”。
  据顺德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进行工伤认定评残申请时,需要提供用工者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申请者身份证明、用工单位营业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工伤报告等7种文件且缺一不可,方可进行工伤评残认定。
  韦盛康告诉记者,他现在只差“劳动关系证明”,“入厂的时候只是填写了一份个人资料的表格,并没有签署任何用工合同、协议。”三锐木业老板李先生也证实了这一点,“韦盛康入职不久就发生了意外事故,由于他还在试用期没有转正,所以没有与公司签署用工合同,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耽误了些时间。”他表示,厂方律师正在接手协商处理此事,工伤认定会进行,但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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