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球网接到了广发银行东华路支行(下称“广发支行”)前原员工张学东爆料。据他称,在2007年由广发银行支行组织的一次活动中他因救了行长女儿而腿部受伤,但广发银行以此次活动不由公司组织为由,拒不申请工伤,并在其腿部受伤治疗期间,广发银行又以张学东无续约要求,考核未通过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合同。
张学东告诉记者,事情起始于2007年2月3日广发支行组织的一次周末活动,在活动中原广发支行行长女儿在下山途中突然滑落,张学东用脚将其救下,但是却因为倒地过程中腿被行长女儿压到而受伤。在这之后张学东以活动为公司组织为由,提出工伤补偿,但随后广发银行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书》称登山活动是自愿参加,坚持认为此次由行长组织的活动不是集体活动。最后,法院都是以这份《情况说明书》为依据认定为工伤证据不足。
在工伤认定不被广发银行和法院承认的情况下,张学东自己垫付医疗费用,而在治疗过程中,同年10月9日张学东接到通知,该员工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以及员工合同期届满前已书面答复不续订合同,合同于9月到期解除。对此,环球网记者向张学东求证得到的事实却恰恰相反,张学东称他从未考核不合格,从2006年开始他一共发放41笔贷款,全部偿还,不良贷款率为零,而且他是在合同过期9天之后才收到电话通知告知不予续约。根据《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如广发广州分行不打算与员工续,则应为该员工考核不合格且需提前30天给予书面通知,以此来看显然两个条件都未达到。
针对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对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张学东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广发银行赔偿其违约金、工资补偿金、工伤期间解除合同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5万。最终劳动裁决认定广发银行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事实,需支付张学东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违约金、医疗补助费总计五万多元。张学东称,而在此次裁决之后双方均有不服,广发方面可能再次上诉,但自己已经不想再计较赔偿金的问题,“我想要广发银行给我一个正规的道歉”,他说。
记者向律师咨询此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这件事情能够认定是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就应当包括在工伤范围,而且如果认定是工伤,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等到治疗期结束之后。
而对于该事件中,最有争议性的几点问题,环球网记者向广发银行提出询问,如何看待仲裁结果,为何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与工伤的申请有关,如何判断当时是否是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是否就结果上诉等,但至截稿时间,广发银行方面仍未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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