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的洗菜工工作范围是洗菜,但是出于好心,在洗菜时帮助抬桌子,然后此过程中摔伤,老板竟然以洗菜工超工作范围为由,拒绝向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服气,近日通过律师讨说法。
来自重庆的钱女士在市区解放南路一家饭店做洗菜工半年多了。饭店虽小,但生意还不错。8月11日中午,钱女士在洗菜,店里仅有的一名服务员因为顾客太多忙不过来,叫钱女士帮她抬一下桌子,钱女士马上过去相帮。但在抬桌子的过程中,因为地面湿滑,钱女士摔倒了,并且腿脚都受了伤。医院告之:治好伤需要近2万元医药费。
但是摔倒后,饭店的老板不同意对钱女士的医药费等作出相应赔偿。老板认为,钱女士抬桌子已超出她的工作范围,而她受伤是在抬桌子时受的伤,所以对此店里不负责任,同时店里也对地面湿滑进行了相关提醒,钱女士作为员工没引起重视,自身负有责任。而钱女士认为,她干的活都是为老板创造利润,而且她又是老板雇的人,现在她受伤了,老板自然要赔偿。最后,老板同意向钱女士支付8月份和9月份两个月的全月工资,但拒绝赔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钱女士找到律师,想讨一个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钱女士是在服务员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过去帮忙,而且钱女士抬桌子是为饭店利益着想。”律师认为,如果钱女士能找到相关证人,钱女士在店里抬桌子时摔倒的事实清楚,饭店老板自然要对钱女士作出相关赔偿。同时钱女士在抬桌子时,没对地面湿滑引起高度重视致滑倒摔伤,存在一定过失,钱女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