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洗纱窗,不料摔成重伤。伤者刘某被认定为工伤,可单位说,刘某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算工伤。于是和工伤认定部门打起了官司。
2010年7月20日16时许,大连某公司的员工刘某正在单位上班,外面下起了雨。刘某摘下了办公室的纱窗,想拿到窗外的房顶上,利用雨水冲洗。刘某拿着纱窗走上屋顶后,屋顶被踩漏,刘某掉进了锅炉房里。刘某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挫裂伤、肺挫伤多发性骨折、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
去年1月10日,刘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个多月后,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刘某所受伤害的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工伤范围,认定为工伤。
大连某公司不服,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庭审中,大连某公司认为,刘某虽然在工作时间受伤,但是他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而是由于他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记者张兴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相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正确的。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大连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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