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在武汉洪山法院刑庭示范审案,并选中该院刑庭副庭长李娟为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记者随最高法督导组和部分人大代表观摩了李娟审案,她从质证、辩护、量刑计算、判决到调解,用不到2小时时间“一气呵成”,案结事了。
据了解,洪山法院刑庭每年审理的刑案数量和质量均居武汉各法院前列。这次示范审案,案件是随机选定的,要求必须在2小时内审完。李娟是武汉市法院系统的办案标兵,刚刚申报“全国办案标兵”。
昨天下午,还没到开庭时间,最高法督导组、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将洪山区法院大审判厅坐得满满当当。3点05分,案件开始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今年4月22日凌晨2点,被告吕某无证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三环线下桥后沿白沙洲大道向白沙洲大市场行驶,撞倒逆向行驶的周某径直离去。10分钟后,周某因颅脑创伤抢救无效死亡。吕某次日落网。周某的家人附带民事诉讼向吕某索赔29.9万元。
昨天的法庭上,吕某是否明知撞人成为辩论焦点。虽然吕某辩称不知道故意撞人,但是法官李娟认定,吕某明知撞到了东西,应该下车察看而不是直接驶离现场。公诉人建议以交通肇事逃逸,建议判刑4年8个月。用了1个小时10分钟,刑事部分审理完毕。
接下来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李娟当庭进行了调解。她指出吕某的家庭十分困难,妈妈是精神病人,爸爸刚做过手术,吕某打了两份工支持家庭。事发后他已经全力筹借了9万元赔偿款。听到这令人心酸的细节,周某的家人主动将索赔金额减少到15万。双方当庭达成了协议。
休庭15分钟后,李娟当庭宣判,吕某犯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于明年5月31日前分期将剩余6万元赔偿还清。整个庭审用时1个小时50分钟就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服判。最后最高法督导组现场给出评议:庭审节奏把握得好,庭后点评到位,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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