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本身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此时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房东已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
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本身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此时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房东已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
顶层业主不能未经其他楼层业主同意擅自在楼顶上盖房。因为楼顶属于公共建筑设施,如果业主之间没有约定对楼顶进行份额划分的,就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任何业主要在楼顶盖房都需要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在楼顶盖房的,其他业主有权利让其拆除并恢复楼顶原状。
近几年,随着商品房比例的逐年增大,关于房产的维权事件也逐日增多。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询问有关房产维权问题,为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一些读者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咨询了房地产市场的法律专家。联业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展就购房事宜为读者提出了十点建议
2005年,黄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总价款为183万的商品房。双方就交房日期做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则赔偿黄先生违约金2万元。到期后,开发商并没有如约交房,导致黄先生不得解除了同装修公司签订好的《装修合同》,直到两年后,2007年年底,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与黄先生。并要求黄先生先签订“放弃追究迟延交..
2004年年初,小赵在西四环附近一个新开发的楼盘相中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当日就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20万购房款,约定交房日期为年底12月31日。但到了约定好的日期,开发商却迟迟不肯交付房屋。
购买住房免费赠送花园,对于多数人来说,这的确充满了很大的诱惑。郑州市民陈女士正是受开发商这个“免费午餐”的吸引,在华念名仕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不料,开发商所赠花园,竟然是小区的公共用地。一怒之下,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审理,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目前陈女士正在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购房者A与房地产开发商B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购买B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屋套内面积为100平方米,单价为每平米4000元。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则按产权面积据实结算。B的房屋预售宣传资料中也有“套内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特征表述。工程完工后,B委托某房地产测量事务所对该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其实测面积为106平方米,B要求A补..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û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û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ÿ月支付2倍工资。原、被告在2008年1月5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但并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被告认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而原告表示从δ拿到合同也û有接到通知,直到2008年9月份被告才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