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为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它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是对真实赔偿的一种“附加”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是与补偿性赔偿(即一般损害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在 1993年颁布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首次确立..
出租房屋收费,租房者提早最好预算。2006年12月31日,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严格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5%的综合税。对于政策的实施,部分房屋业主有可能为了保证其收支平衡,将这部分税费转嫁给租房者,导致租房者实际成本有所上升。所以,在2007年的房屋租赁高峰时期,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应考虑这部分费用的支出,提..
租房者选择委托正规的中介租房。挑选服务专业、操作规范、规模较大的中介经纪机构,不但可以迅速解决租房问题,而且承租人利益还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以避免被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利用重复虚假的房源信息进行坑蒙拐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格外引人注目。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2010年5月9日,徐某受韩某雇用为他人修建民房。在建房过程中,因徐某站立的木架板下支撑的木棍断裂,徐某从木架板上摔了下去。徐某受伤后被送往许昌县某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12387.41元。两天后,徐某因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徐某受伤后,韩某曾支付赔偿金12387.41元。2010年6月11日,徐某的亲属委托律师以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家住南召县南河店镇的王某,在未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和电力部门许可的情况下,2009年在南召县南河店镇召南3.5万伏高压输电线路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设一幢两层楼房,楼房外墙与3.5万伏高压输电线路的平行距离只有1米左右,2010年4月6日4时30分,因天降大降大雨并拌随刮风,导致3.5万伏高压输电线路与王某楼房的外墙相摩擦的过程中断开,并落在在此处交叉通过的10千伏高压..
刘先生和妻子在怀柔区各有一套房产,今年4月17日,他又看中了通州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这套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总房款高达223万余元的房产。当天刘先生支付了定金5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其余房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但当天国务院便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借给他人25万元后钱却要不回来,打官司胜诉却发现债务人抢先一步与妻子离了婚,并将名下房产无 偿赠与离异妻子之女,导致法院执行不能。万般无奈之下,债权人再次将债务人及受赠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方为逃避债务签定的赠与合同。9月27日,南京市 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债务人杨某与第二任妻子之女签订的赠与合同,房产恢复到杨某的名下。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