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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支招房产维权十要点

日期:2012/9/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法律专家支招房产维权十要点

  近几年,随着商品房比例的逐年增大,关于房产的维权事件也逐日增多。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询问有关房产维权问题,为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一些读者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咨询了房地产市场的法律专家。联业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展就购房事宜为读者提出了十点建议:
  一、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二、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三、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房者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要求开发商进行告知。
  五、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先支付定金,然后在交房和过户时再支付房款。
  六、完善“规划条款”。不仅要把小区平面布局图附在合同中,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布局图中的很多内容标注清楚,比如层高、方位、小区出入口、绿化率、商铺市场定位等。
  七、莫忘“会所条款”。对于拟配备会所的楼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对外开放、是否收费等。
  八、细化房型图。合同附件中,房型图一定要规范、细化,房屋各房间具体的尺寸、朝向、层高等都要标注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
  九、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很多义务应该相应地约定好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十、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商的商品房质量保证责任,购房者可参照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开发商预留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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