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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致17死交通事故调查:疲劳驾驶成诱因

日期:2012/7/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6月20日1时50分许,沈海高速公路1908公里下坡左转弯路段(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境内),一辆由无锡开往厦门的闽DY5719号宇通牌双层卧铺客车(核载45人,实载45人),翻坠入道路右侧36米深的山谷中,导致17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危重伤员3人)。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立即会同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处理。目前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发生与疲劳驾驶、驾驶人在雨天和下坡转弯路段没有降低车速行驶有关,同时暴露出超长途汽车客运安全隐患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客运企业源头管理虚位等问题。
    长时间驾车引发疲劳驾驶,是事故的诱因之一
    “据现场勘测,路面上并没有车辆刹车和急转弯留下的痕迹。”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周少洪说,事发时,司机未采取紧急措施,很有可能处于打瞌睡的疲劳驾驶状态。
    2012年初,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实际上,对800公里以上的超长途汽车客运来说,即使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流驾驶,也难以做到有效休息,疲劳驾驶的安全隐患仍不能排除。”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说。
    “肇事客车运营线路(福建厦门至江苏无锡,双向对开)全程约1100公里,行驶时间约需17个小时。”6月21日,厦门舫阳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员李金奇介绍,一般是第一天15时从厦门发车,第二天8时到达无锡;第二天下午15时再从无锡返回,第三天8时抵达厦门。这样下来,即使肇事客车配备了两名司机,基本是“人歇车不歇”。
    “但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没有做到落地休息,只是蜷缩在颠簸摇晃、狭小局促的车内,轮换休息,休息质量难以保障,疲劳驾驶也就难以避免,尤其是在夜间营运时段。”应朝阳说,超长途汽车客运的驾驶人要历经不同气候条件和路情路况,驾驶难度相对增大,加上疲劳驾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惨祸。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有8起,在凌晨和午后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发生的14起,800公里以上超长途客运班线营运客车肇事约占重特大事故的27.5%。
    此外,超长途客车大多是卧铺客车,“这种车型重心高、过道窄、易燃物多,易发事故,一旦出事,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应朝阳说。据统计,我国卧铺客车数量占大客车的比例为1%左右,但其事故死亡人数占大客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达10%。
    事实上,自去年京港澳高速河南信阳段“7·22”客车燃烧致41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超长途卧铺客车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去年12月31日,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632号文件,规定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信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卧铺客车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工信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近年来,我国航空、铁路运输迅速发展,人们出行可供选择的方式也更多了。但是,不管哪种交通方式,都应当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放在交通发展的第一位。”应朝阳表示,取消超长途汽车客运迫在眉睫。
如果防护墙能够“生根”
    悲剧本可避免
    “事发时,肇事车辆先撞倒公路右侧的波形护栏,并将护栏外侧一堵长约20米的防护墙撞翻,沿路面右侧滑行至前方高架桥。”周少洪说,“由于护栏偏低,车头被护栏翘起,整个车身滑至高架桥时‘骑’在了高架桥护栏上,并滑行22.6米,随后,车辆侧翻坠入山谷。”
    据实地测量,事发路段的波形护栏仅高于路面70厘米,刚刚达到行业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的下限要求。“无论是高度还是强度,目前的护栏都是按照现行规范对小客车的防护要求来设计的,对大客车和大货车难以发挥安全防护作用,与当前公路大型客货车辆流量大的现实情况极不适应,亟待对现行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应朝阳说。
    同时,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被撞倒的防护墙内只有水平方向的钢筋,没有垂直方向的钢筋,防护墙与地面基础仅依靠水泥砂石灌浆连接。
    “这些防护墙是后加的,并没有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是我们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后向高速公路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才增加的。”周少洪说,事实证明,所增加的防护墙并未按规定严格施工,徒有其表,没有起到任何安全防护作用。
    “防护墙根基不牢,车辆一撞就倒,无法改变车辆的行车轨迹,难免发生意外。”应朝阳说,“如果防护墙能够‘生根’、能够‘抗撞’,如果波形护栏再高一些、强度再大一些,悲剧很可能会避免。”
    此外,事发路段的交通标志设置也不够合理。“事发路段属于下坡连续转弯路段,事发地点高架桥下谷深36米,应当设置多种道路交通标志提前警示、提示、引导驾驶人减速、谨慎驾驶。但实际情况是,高架桥上仅桥尾设有一块导向标志,在最关键的桥头和整个桥身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引导标志。”应朝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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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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