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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5岁了,才知不是自己亲生“父亲”求赔偿

日期:2012/11/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养了5年的孩子却不是自己的亲生子,陈先生要求女友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2005年,陈先生认识了章女士。2007年,章女士生下一个男孩,并告诉陈先生,这个男孩是陈先生的孩子。虽然没有正式结婚,但陈先生一直认为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对孩子倾注了很多爱,也从经济上给了章女士和孩子很多的照料。
  2010年,章女士和陈先生因为性格不合分手。双方约定陈先生承担孩子成人之前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孩子跟着章女士一起生活。不久,章女士觉得独自一个人抚养孩子实在辛苦,想让陈先生抚养孩子。
  反复的争吵,让陈先生怀疑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结果却让人都大跌眼镜:鉴定结论排除陈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拿着鉴定结果,陈先生觉得自己做了冤大头。他起诉章女士,要求章女士返还几年来的抚养费,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
  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章女士抚养,章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抚养费用,并支付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10万余元。
  -点评
   律师: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排除陈先生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故陈先生不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章女士隐瞒孩子非原告亲生的真实情况,致使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作为受益人的章女士应返还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此外,因陈某一直将孩子作为自己的亲生儿子抚养,在得知孩子非其亲生后,陈先生精神上遭受损害必然存在,陈先生遭受的精神损害与章女士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章女士理应支付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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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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