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参加公司年会入住酒店时被保安打伤。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保安属于职务行为,酒店应赔偿王先生9万余元。
41岁的王先生是北京市石化公司职员。2011年1月,王先生随公司来到昌平区某酒店参加公司年会。当晚因为对酒店服务员调试麻将机等服务内容不满,王先生被酒店保安孟某打成骨折,为此住院治疗55天。孟某则因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王先生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孟某是因为履行职务造成王先生身体受伤,因此王先生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法院予以酌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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