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山东济阳县一名Rh阴性O型血(俗称“熊猫血”)孕妇董某在流产手术中失血过多,因苦等数小时未能及时输血而不幸离世,死者亲属将负责治疗的两家医院和血液中心告上法庭。11月1日,济南历下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死者亲属获赔近35万元。
济南历下区法院审理认为,济阳某医院在这一案件中存在引产术前未按常规治疗、对产后大出血可以避免而没能有效避免、转院措施不当、没有采用“配合型输血”原则积极抢救患者等主要过错。山东某医院没有对董某尽到科学、安全的输血以抢救其生命的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与董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属次要过错。作为血液中心,有向医院及时提供各种型别血液的责任,由于平时没有准备足够的Rh阴性血,也没有完善的应对Rh阴性血型病人供血的紧急措施或预案,从而使董某失去了及时获得救治的机会。据此,某血液中心存在过错,与董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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