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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帮侄儿打小学生惹上官司,判赔偿2800元损失

日期:2012/10/2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学生之间打闹、吵嘴是小事,如果家长来帮忙就会把小事闹大,闹不好还会官司缠身。这不,昆明市石林县就发生了这样一桩案例——小学4年级学生小嘉的弟弟小琪被小玩伴小虎欺负,小嘉准备教训一下小虎,却被小虎的叔叔陈先生打了两巴掌后,又将他踢倒。受了伤的小嘉较起真来,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4200元。前天,石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判决陈先生赔偿小嘉2800元损失。
  今年8月2日,小嘉的弟弟小琪在村里玩耍,被小虎弄湿了衣服。小嘉看到弟弟被人欺负了也不敢吱声,决定要为弟弟找小虎算账。过了一会儿,小嘉找到小虎“报仇”,不料小虎的叔叔陈先生也在场,小嘉便和陈先生吵了起来。之后,陈先生在他的头上打了两巴掌,然后又一脚把他踢倒在地上。
  8月5日,小嘉感到头痛不舒服,父母将他送到石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后出院。事后,小嘉父母找陈先生讨要医疗费,陈先生拒绝支付。小嘉于是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4200元。
  24日,石林县法院将法庭搬到小嘉所在村子开庭审理这起大人打小孩的案件。小嘉的父亲作为监护人,要求陈先生赔偿4200元损失,并提交了医疗费单据。
  陈先生辩称,当天,他和小嘉确实发生过口角,动过手,但小嘉3天后才住院治疗。因此,小嘉受伤不是他造成的,而是小嘉骑单车时摔伤的。陈先生拒绝赔偿小嘉的损失,也不同意调解。
  石林县法院审理后,当庭确认小嘉与陈先生发生口角后受伤的事实,认定小嘉的经济损失为4200元。但由于两人发生口角均有过错,石林县法院一审判令陈先生赔偿小嘉损失2800元,其余损失由小嘉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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