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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骑车撞伤老太法院判家长赔偿17万余元

日期:2012/10/2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江南时报讯(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张飞飞)家住南京郊区的刘老太被一辆电动车撞成九级伤残,而肇事者小航当时才15岁。那么,谁为飞来横祸买单?
  2011年6月26日,刘老太看完病从一家医院大门口出来时,小航骑着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为避让一辆小轿车,他将刘老太撞伤。经司法鉴定,刘老太颅脑损伤致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小航负全责。为了得到赔偿,刘老太诉至溧水法院,索赔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由于小航当时只有15岁,他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小航父母已给付了5.8万元,剩余11万余元由小航父母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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