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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烧伤致一级伤残,赔偿问题无法谈妥

日期:2012/10/2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一场意外的燃气爆炸事故,使代传友全身95%以上的皮肤严重烧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一级伤残、三级护理”。全身肌肤,“除了脚底部,没有一处是完好的。”在经历与死神长达两年的搏斗后,现在,代传友依旧要承受全身灼痛之苦。然而,因赔偿问题无法谈妥,经济和精神上的重负,又使这种痛苦变成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
  事故:油气罐旁烧电焊酿惨剧
  2010年4月20日早上10点左右,位于万江的东莞永盛燃料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三名工人受重伤,来自贵州松桃县的代传友就是其中之一。据其回忆,当时他和其他两个同事正在厂方洗油部的过滤机处工作,厂方聘请非专业的电焊人员在一旁电焊作业,进而引发油罐起火,导致爆炸发生。
  事故发生后,代传友和其他两位工友身受重伤,随即被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被送往广州南方医院,因伤势太重,几个月都徘徊在生死线,而工友袁世军终因伤势过重,于2010年8月份死亡。
  代传友认为,这起事故,完全是人为造成,“厂方不仅没有在作业现场布置相应的应急预案,还不顾加工过滤柴油闪点不得低于55度的国家标准,更为缺乏常识的是,组织没有专业资格认证的电焊工在一旁烧电焊。”
  伤者后期仍面临巨额医疗费用
  代传友在广州南方医院接受了长达四个月的治疗,继而被转到从化康复医院进行植皮手术。2011年4月出院后,又断断续续住了好几次医院,所有费用都由厂方承担。据代传友亲属透露,因后续治疗费用巨大,厂方将其转移至东莞某医院休养,而该医院并没有对烧伤病人进行手术的水平和相关设备。
  如今,代传友全身灼痛难当,医院也多次通知其必须进行手术,否则后果严重。然而此时,厂方却没有更多回应了。
  代传友的表弟石勇曾是他同厂工友,事故发生时,因换班刚好离开,“所以捡回一条命”。代传友住院期间,石勇照顾过他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厂方每月会支付石勇2000元工资。
  石勇介绍,为给代传友治伤,前前后后,厂方大概花费了100万元。
  “但转到东莞休养后,厂方没有更多回应,老板像失踪了一样,面都见不着,打电话也不接。代传友家现在已经是债台高筑,走投无路了,日常生活都难以为继。”石勇这样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莞永盛燃料有限公司的老板余女士。
  余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为代传友的治疗花费了相当多的资金,具体数目你自己去核算。而且出院后,他的食宿我们也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负责,但是他要求我们一次性赔偿300万元,这个金额太大,已超出我们能承受的范畴,所以我还是支持他走正规司法途径。”
  律师说法
  赔偿金有分歧可上诉法院
  就此次争议事件,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法律,工伤者若急需治疗,可要求医院出具相关证明,通过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还会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若厂方拒绝救治,法院有权要求其强制执行。
  另外,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都有权提出自认为合理的额度,然后共同磋商,若能达成一致当然最好,若不能,可上诉至当地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应有的裁决。

    相关链接【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一级工伤?】【主张护理费需要哪些证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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