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郫法宣 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 何流)搭乘丈夫驾驶的摩托车被轿车撞成一级伤残后,妻子一并将丈夫和轿车司机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审理,丈夫赔偿妻子33万余元。
今年2月,刘女士搭乘丈夫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一十字路口与一辆轿车相撞,刘女士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随后,刘女士将丈夫和轿车车主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90余万元。在法庭上,轿车车主提出摩托车违规驾驶且刘女士没戴安全帽,认为刘女士的损失应由她本人和其丈夫共同承担。
结合郫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郫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车主负事故次要责任,刘女士不负事故责任。此外,经调查发现,轿车车主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院据此判决,由黄某和轿车车主赔偿刘女士60余万元,其中轿车车主赔偿26万余元,其余33万余元由黄某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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