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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俺不赔偿,俺再撞你

日期:2012/10/2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沾化县的刘某和张某竟在一天内两次撞车。原来15日凌晨,张某和刘某发生第一次相撞,双方私了未果后,刘某于当日上午又开车向张某撞去。
    10月15日上午10时许,沾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城区东外环十字路口处,一轿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有车损。”接到报警电话后,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发现一辆拖拉机与一辆灰色轿车撞在一起,轿车被划损,但驾驶人并没有受伤。拖拉机驾驶员头部有血痕,但并无大碍。民警发现拖拉机上还拉着一辆破损的三轮电动车。
    民警经过询问当事人得知,拖拉机与三轮电动车车主都是刘某,报警人张某为轿车车主。15日凌晨6时许,张某驾驶轿车与刘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过交通事故,由于双方都认识就没有报警。在达成协议后,张某愿意给刘某看伤以及修车,但是双方到达医院后意见出现了分歧。张某离开医院后,刘某就驾驶拖拉机拉着被撞坏的电动三轮车去找张某。在路上,双方碰面了,刘某二话没说开着拖拉机就拦截了过去,于是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由于第一次事故现场已经变动,办案民警无法立即认定责任;第二次为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民警采取调解处理的办案方式处理此次事故。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该案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现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相关链接【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引】【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四步骤】【无法查清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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