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曹显宏)“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9月19日,易某某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吕某的母亲拿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发放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被救助人吕某系易某某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人之一。2011年4月11日5时许,易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乘坐者颜某某、王某、吕某)在银川市兴庆区沿北京东路行驶时,与白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颜某某死亡,王某、吕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虽已归案,其亲属也将吕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支付了抢救费用,但此次事故导致吕某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身体多处受伤,需要进一步手术治疗,但肇事者易某某的亲属再无能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
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了解到吕某家庭因难,仅靠母亲在餐馆洗碗的1000多元工资维持生活。办案人员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决定为吕某发放5000元救助金。
据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很多刑事案件的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这就使得被害人身体遭受侵害后在物质上也无法得到补偿。兴庆区人民法院为化解这一矛盾,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共向生活困难的8名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30000余元,缓解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困难,更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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