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客车突然起火,乘客惊慌之下跳车避险,却摔成重伤不治身亡。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12月5日中午,周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平阳县萧江镇驶往平阳县万全镇,途中车内乘客闻到烧焦气味,周某停车检查,但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继续上路行驶。
当天中午12时10分许,该车顶篷的空调火线老化跳火引起海绵填充物燃烧,车厢后部冒出大量黑烟,车中乘客大声呼救,周某也猛踩刹车欲停车。慌乱中,乘客杨某在车辆尚未停稳时跳车,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因司机交通肇事造成颅脑严重损伤,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周某当场向民警投案,后共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9万余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周某犯罪后能自首,且已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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