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袁永奕徇私枉法案再开庭,是否交通肇事成焦点

日期:2012/8/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因涉嫌纵容包庇肇事后逃逸的豪车司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珠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原中队长袁永奕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近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袁永奕的律师提出:“如果不能确定交通肇事罪,就不存在包庇罪,也不存在徇私枉法罪。”
  被告未主动申请回避
  去年9月30日晚10时05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怡海路62号对面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吴某因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廖会德当场弃车逃逸,随后找到妹夫邝顺齐顶替。当时任海珠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中队长袁永奕则是邝顺齐外甥女婿。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称,袁永奕明知与涉案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但未主动申请回避,而且还在该案查办期间,私自向涉案人员透露案件的查办情况,并多次违反规定拒绝办案民警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的请示。在得知交通事故真正的肇事司机是廖会德后,故意隐瞒事实,指令办案民警拖延对事故的调查,致使肇事司机廖会德逃往国外,至今未能被缉拿归案。
  越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永奕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时,袁永奕的律师提出,袁永奕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前提必须是司机廖会德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他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袁永奕则自然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袁永奕的律师还提出,交通肇事罪是必须由法院判决来定罪,但目前法院并未判决廖会德犯交通肇事罪。
  对于袁永奕律师的问题,公诉人提交了市交警支队出示的公函,以证明廖会德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函件称,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所得,认定廖会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最高行驶速度,遇事采取措施不当,其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且廖会德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廖会德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方还提交了另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当时的车速为62.6公里/小时,但有关规定要求,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50公里/小时。
  但袁永奕的律师指出,廖会德是不是肇事司机现在还不清楚,因为廖会德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一直是说他不是司机,邝顺齐一开始也说自己在开车,后来才改口说是廖会德开车,但现在邝顺齐又翻供了,说是他自己在开车。袁的律师称,案发现场又没有监控录像,目前能认定廖会德是肇事司机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因此事发时司机是谁尚存争议。
  死者到底有无过错?
  庭审中,被告人袁永奕还提出,死者吴某是头先着地,可见其当时不清醒。袁永奕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事发后20小时,从吴某心脏中提取的血液还检出了酒精浓度12mg/100ml,可见其在案发前曾喝酒。
  袁永奕还提出,自行车倒在对面机动车道,可见其当时已经在对面机动车道逆行,也就是说吴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关于死者吴某有无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检方提交的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函认为,由于廖会德驾驶肇事车辆曾往前移了一定的距离,已离开最初的碰撞点,同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由于廖会德案发后逃离现场,又没有标明位置,已无法恢复最原始的案发现场,所以很难证明该交通事故死者有无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

    相关链接【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四川律师解析--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