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妇林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违规从右边超车将一骑电动车男子撞成重伤,事发多日后,林某不但没有给伤者支付任何医疗费,反而拒绝赔偿。
2012年8月3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林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处理。
2012年4月28日下午5时许,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广成山村53岁男子唐某骑电动车行至319国道鼎城区丁家港乡杨公庵村部路口准备右转弯上支路时,后面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林某,女,39岁,与唐某同村)从右边快速超车,导致两车发生激烈碰撞,唐某头部着地受重伤,林某亦摔落路旁水沟受伤。事故发生后,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勘查事故现场。唐某被送往市一医院经紧急抢救后,虽保住性命,但因颅部受损严重,现几成植物人,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用10万余元。
后经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忽视安全违规从右侧超车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林某驾驶的摩托车为无牌车辆,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林某必须自掏腰包为唐某的巨额医疗费买单。期间,在事故处理民警多次督促下,林某不但没有给唐某支付任何医疗费,反而拒绝赔偿,甚至对附近村民谎称已赔偿唐某数万元,让唐某家属感到非常不满。
为切实维护受害者利益,7月28日,待林某伤愈后,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无证驾驶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15天。
8月3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林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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