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维修工在工作时受伤,通过了社保局的工伤鉴定,然而公司却不予理会。近日,松岗司法所法律援助处帮助其维护了权益。
2011年10月份,蒋某到某线路板(深圳)有限公司打工,任职维修技术员,月薪3200元。蒋某很满意,可万万没想到,刚做工没几天,10月8日下午在车间维修啤机时,额头和面部不慎受伤,诊断为面部挫裂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蒋某为工伤,2012年3月15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认定蒋某为十级伤残。3月20日蒋某向公司提出辞工,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且该公司也未为蒋某购买社会工伤保险。蒋某顿感无助,看到法律援助的宣传资料,蒋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松岗街道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区法律援助处受理了蒋某的申请,批准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松岗街道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律师为其承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宝安区劳动仲裁委松岗庭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于2012年5月31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22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800元,共计人民币3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