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孕妇未受伤,也要赔偿?17日,江苏省南通通州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子,孕妇杨某获赔“受惊费”3303元。
去年12月21日,张某驾驶小轿车在倒车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右侧后部发生碰撞,杨某的电动车晃了一下,但未摔倒,小轿车也未碰擦到杨某。但由于事发时杨某已怀有8个月的身孕,因事故惊吓,杨某当即感到肚子疼痛。在亲属陪同下,杨某去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未发现有恙,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后杨某于24日起住院观察4天,花去医药费1879元。而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为赔偿问题,杨某将张某及承保小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通州法院,要求赔偿误工、护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000余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在该起事故中杨某未有损伤,但考虑到其是怀孕8个月的孕妇,紧张、惊吓等情绪可能致肚子疼痛,去医院检查、观察属合理诊疗范围,且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经调解,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3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