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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当天不查体事后不适难索赔

日期:2012/10/2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两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认为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便没去医院检查,事发第二天,他却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花去不少医药费,然而当他再向肇事方主张赔偿便遇到了一系列麻烦。无奈,受害方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多方调查认证,这才最终获赔。
  前不久,家住济南章丘的郝某驾驶三轮汽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张某受伤,摩托损坏。张某当时认为是皮外伤,休息一下就好了,便没有要求郝某陪同去医院检查。谁知,第二天张某感觉不舒服,便独自先后到当地的镇医院、市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近2000元。对此项费用,被告郝某不认账,认为门诊病历记载的时间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不一致。这下可愁坏了张某,因为经交警大队认定,郝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医疗费的大部分。“后悔当天没有去医院检查啊,不然,也不会平添这么多麻烦!”
  无奈,在于肇事者方协调无果后,张某到章丘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的主审法官李萍告诉记者,令人欣慰的事,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在事故认定书中已经认定原告当时已受伤,只是原告自己认为伤情较轻没去检查,第二天感觉疼痛厉害才去医院,符合现实情况;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能够互相印证原告的受伤情况;且被告提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萍法官告诉记者,通过这件事,张某吸取了教训。同时,法官也给广大市民朋友提了一个醒,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伤的情况下,特别是头部、腹部等地方受到了撞击后,不要以为伤势较轻或者当时没有感觉,就放弃到医院进行检查,有许多病情是在较晚的时间才发现,不及时检查,就会留下隐患。及时处理,双方都明白,就不会有“赖账”的,有关索赔事宜的办理也就更加有根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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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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