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一起藏獒疑似伤人案,姬先生称,今年7月他在水渠边钓鱼时被两只藏獒扑倒并撕咬,造成多处受伤,左臂丧失劳动能力,为此将藏獒饲养人王某告上法庭,索赔十余万元。对此,王某代理律师表示,王某的藏獒一直被圈养,不会外出。本案未当庭宣判。
上午9时许,现年40多岁的姬先生在律师陪同下走进法庭,其左臂明显活动不自然,写字费力。姬先生代理律师表示,今年7月29日早晨4时许,姬先生在巨各庄一路段的河边钓鱼,6点半左右,听到路上有狗叫声,当时并未理会,后来忽然觉得脑后有热气,回头见是一条大狗,后被狗咬到右面部,紧接着又扑来一条大狗,两条狗一起对其撕咬后跑开。
姬先生赶紧拨打110,警察赶到现场将他送到密云县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被转至北京海军总医院抢救,诊断为右脸部,右腋窝、右上臂、左前臂、左手及双下肢等多处狗咬伤,伴右侧尺神经损伤,住院15天,于今年8月13日出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93988.57元。
对于咬伤自己的藏獒模样,姬先生犹记于心:“两条狗背上都有黄夹杂黑的毛,高80厘米,我被咬伤后晕了过去,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人受伤,我是通过派出所知道是王某的狗。”
随后法官当庭播放了警方的调查视频,视频中,在目击者任先生的指引下,警察找到两条藏獒,两狗身长1.5米左右,被拴在一院子中,见有陌生人来便狂吠不止。
对此,被告王某代理律师表示,姬先生所述事实被告方不清楚,其描述的狗是被告的,但两只狗一直在被告家中圈养,无法出去,不同意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因姬先生未做伤残鉴定,法官宣布休庭,待其有伤残鉴定后再开庭。
相关链接【浅谈人身伤残鉴定标准的统一性】【成都律师: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