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机邓先生向市长热线反映,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胃病昏倒,后被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虽然单位垫付了医疗费,但后来在自己工资中扣除了这笔费用。邓先生向记者咨询:工作期间昏倒能否算工伤?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这家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今年4月,55岁的邓先生到城区某物流公司当了一名货车司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7月初,邓先生根据公司安排到荆门装货,途中他突发胃病昏倒。当日,邓师傅就被人送到荆门一医接受治疗,期间所花的医疗费用3000元由公司支付。
但是,让邓先生没想到的是,病好后他去公司领取工资,公司从工资里扣除了3000元。后来,公司找了个理由将邓先生开除,这些事情让邓先生很难受。
邓先生说,自己是在为公司做事,公司应该报销医疗费用,老板不能用薪水抵扣医疗费,更不应该将他开除。“这家公司扣除职工3000元的工资没有道理。”昨日,市人社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期间突发胃病,后来治好出院,不能算工伤。如果这家公司为邓先生办理了医疗保险,就应该由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公司如果没有为邓先生办理医疗保险,则应该由公司按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家公司扣工资的行为,以及借故开除职工的行为,邓先生都可搜集相关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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