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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粤律师参与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

日期:2012/9/2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新京报讯 (记者 李静)继五粮液、剑南春等5家四川酒企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后,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阵营再添新军。
  昨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位律师倡议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国酒茅台”商标事件进行研讨,并有可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
  据介绍,本次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是由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胡波、钟兰安等多地多位律师共同发起。
  钟兰安律师昨日介绍,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已经引起有关公益诉讼律师志愿者的关注。
  钟兰安表示,近期将就“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问题,组织有关公益诉讼律师志愿者进行研讨,并有可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
  他介绍,为加强“国”字头商标的注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7月颁布《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贵州茅台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显然属于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这一范畴,相关主管部门应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给予驳回。
  针对贵州茅台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长期使用“国酒”称号,钟兰安认为,茅台公司在未取得任何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广泛使用“国酒”,本身就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和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7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发布公告。
  本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曾集体表示反对。上周,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5家酒企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面对众多反对之声,贵州茅台公司至今并未做任何回应。茅台冠名“国酒”的复议能否通过,将于今年10月底前揭晓。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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