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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40%左右

日期:2012/9/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日前的一个晚上,在市区办完事的居民张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在东方路上,准备回油车港镇。突然,一辆电动车快速迎面向他驶来,张先生躲避不及,一下子被撞倒在地。
  秀洲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经过调查发现,撞倒张先生的这辆电动车不仅逆向行驶,而且当时车速达到了35公里/时以上。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时,该辆肇事电动车属于超速50%以上。
  目前,张先生仍在医院接受治疗,预交的2000元医药费已经用完了。“如果当时那辆车正常行驶,或者车速没那么快,我也不用受这份罪了。”张先生说。
  这只是因电动车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之一。昨天记者从区交警大队了解到,每天,该大队接到和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有十多起与电动车有关,占到了事故总量的40%左右。电动车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多是超速行驶、骑车载人、逆向行驶、突然猛拐以及不按车道行驶,其中超速行驶是最主要的事故原因。
  6月2日下午,一名60多岁的新居民驾驶着一辆电动车行驶至秀洲区中山西路与秀园路路口时,眼见指示灯跳成红灯,为了抢时间,他加速闯红灯并逆向行驶。谁知这时,一辆轿车也快速驶来。两车发生碰撞,导致该新居民当场昏迷。这名新居民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了紧急抢救。
  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车速一般均超出相关规定,但其制动性能并未相应提高。在高速运行的情况下,极易出现翻车、车身断裂、主件失控等事故,遇到紧急情况很难有效刹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秀洲区每年都会发生几起由于电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而引发的伤人甚至亡人的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车没有强制保险的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肇事者、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说都损失极大。
  对此,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车出行的居民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不要因为追求速度而忽视了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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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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