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杨某下班途中车祸身亡,人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交通肇事地点不是杨某下班回家必经之路。近日,闸北区法院依法维持了工伤认定。
杨某为外地来沪打工人员,在食品商店担任理货员。去年7月29日14时45分许,杨某在下班骑车回家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死亡。今年2月15日,闸北区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
食品商店认为,杨某在工作登记表“在沪地址”一栏中填写为“晋元路”,而事发地位于海宁路河南北路,杨某回家路上不应经过该路口。杨某丈夫表示,住址早已搬迁。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上海居住地经常变化属正常。人保局对她作出的工伤认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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