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广西省天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得原告苦盼的16万元赔偿金有了着落,一起纠纷在法官至法至情至理之下得以妥善化解。
原告王某与王某某的母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为此两人将肇事者(未成年)王小某及其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又因病去世,这对于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了原告一家人遭遇的不幸,深知及时解决案子,把赔偿款落到实处对原告一家的重要性。于是主办法官首先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先对遭受事故的原告一家人深表同情,对于事故的发生是谁也不希望的。然后通过耐心劝说,让原、被告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被告要考虑到金钱不能抚慰失去亲人的伤痛,但却是对原告表达歉意的一种方式以及对各方面损失的赔偿。而原告也要考虑到到被告的监护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且肇事者王小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对于一个未成年来说,也是一种惨痛的成长经历。对于保险公司,法官希望其考虑到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对于其在保险份额内应该支付的赔偿金要及时给付,不要增加受害者的负担。在进行了上述劝说后,法官充分发挥调解过程中的自愿原则,让三方当事人就具体赔偿金额一事进行自我协商。
最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调解协议:肇事方赔付原告方50000元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方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并于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通过法院及时给付。庭审至快结束时,肇事少年当庭向受害者家属深鞠三躬,表达了因自己的无知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并表示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一定要吸取这血一般的教训,学会珍惜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