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唐丰泽来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书有“清廉公正、体恤民情”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表达了他对检察官们的崇敬之意和感激之情。
2011年11月7日,唐丰泽驾驶载有其岳父杨庭中等人的面包车在夏蓉高速公路行驶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到路边护栏后翻落,造成其岳父杨庭中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办案干警发现虽然本案当事人之间是亲属关系,但就赔偿问题仍存在争议,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唐丰泽家庭极其困难,一家五口仅靠其收售废旧电器为生,若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一方面对唐丰泽的量刑会有很大影响,可能造成老人无钱赡养、子女辍学的危险;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家族内部矛盾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两减少、两扩大”的工作要求,办案干警认为该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遂联系唐丰泽和被害人的三个儿子以及当地的居委会就赔偿问题及时进行调解,耐心地做双方工作,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仔细宣讲刑事和解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由唐丰泽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唐丰泽予以谅解,并当场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唐丰泽的刑事责任。
该院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出发,考虑到唐丰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遂对其作了酌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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