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将小区保安打成轻微伤后被判赔偿8500余元,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他拒不到庭并四处躲藏,且名下也无财产可执行。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借助车辆管理部门的协助,快速查封薛某的车辆,迫使其自觉到法院交纳案款并支付双倍利息。
2010年6月20日,薛某因进厂问题动手把该厂保安打成轻微伤,经法院判决需赔偿相关费用8500余元。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薛某拒不到庭并四处躲避。经银行查询,其名下无存款及房产,只有一辆轿车,法院立即赶到车管所查封该车。今年9月,一男子自称薛某朋友来到法院,提出要交纳赔款并请求法院解除车辆查封。原来,薛某听说车辆在年检时检测场会通知法院,且即使是购买新车,旧车也无法报废,不得不让朋友来法院交纳案款。同时法院还对薛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对其罚款1万元。
相关链接【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成都律师:要求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