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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得知女儿非亲生,要求离婚妻子赔6.6万元

日期:2012/1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女方婚前生育一女,告知男方后,男方以为是自己的女儿,双方补办了结婚证。不久,男方发现女儿不是自己的,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并确认无亲子关系,还请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妻子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也不知女儿的生父到底是谁。前日,邛崃(微博)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女方赔男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6.6万。
    2008年,时年19岁的张华经人介绍后认识比他大两岁的李芳。两人谈起了恋爱,不久便开始了同居生活。2009年1月,张华外出打工,同年5月,李芳告诉他自己怀孕了。张华得知后很高兴。2009年11月24日,李芳生了一个女儿小张。去年7月9日,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张华觉得婚前缺乏了解,二人性格又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去年,张华的一朋友告诉他,李芳与另一名男子有亲密接触。
    今年4月,张华带着小张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小张不是他的亲生女儿。张华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同时还要求返还抚养费10万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庭审中,李芳承认小张不是张华的亲生女,同意离婚。“我也是受害者,至今也不知道女儿的亲生父亲是谁。”
    邛崃法院认为,李芳的辩称不符生活常理,张华得知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精神上肯定遭受了重大打击。对此,李芳有重大过错。因小张不是亲生女,张华便没有抚养义务,但在婚后给了抚养费,分担了李芳抚养小张的义务,李芳是张华支付抚养费的直接受益人,因此,法院支持张华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

    相关链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行政立法缺陷】【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适用原则?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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