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期间,威海的王女士带儿子随自己所在公司团队去韩国旅游,邻居一对夫妻请求一同出国游玩,王女士好心介绍两人一同出国旅游,这对夫妻刚到韩国便消失了踪影,面对旅行社提出的10.8万元押金赔偿,王女士一家人吃了哑巴亏。
“十一”黄金周期间,王女士打算带儿子随同自己所在公司团队去韩国游玩,邻居张某(男)和魏某(女)夫妻二人知情后,请求王女士介绍一同出国游玩,公司答复可以随团一同前往。到达韩国第一天,张某和魏某便消失了踪影。回程时,旅行社负责人提出,如果王女士不垫付韩国方面的罚金,就会影响到全团回国的安排。为了不影响大家,在国内的王女士的丈夫赵先生给了旅行社6.8万元押金。团队回国后,旅行社又提出王女士一家人赔偿其余4万元押金的要求。
对于6.8万元的押金损失,赵先生很窝火。“我们就是给公司说了一句介绍的话,并没有签订任何的担保协议,押金为什么由我们来买单。当时我还特意询问旅行社是否需要签订担保协议,但该旅行社称可以不用签。”赵先生说。
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在办理出国前都会有严格的审核,出游人员分个人游和团队游,如果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法人、国有大中型企业员工等,可以提供单位相关担保而不需交纳押金,个人出游前都需要交纳押金,如果发生人员逃逸,则追究相关担保人的责任。
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律师称,王女士一家未和旅行社签订担保合同,应无赔款责任。同时提醒市民,如果遇到需要担保亲属或朋友出国时,一定要看清协议内容再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