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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砖厂自掏腰包赔付94700元

日期:2012/10/1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近日,在嘉禾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调处下,该县珠泉镇茂林砖厂与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和秉秀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和秉秀工伤赔偿金94700元。
    来自云南砚山县的和秉秀在茂林砖厂务工,今年5月23日左脚不慎被顶砖机齿轮压断,左脚踝关节以上截肢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然而茂林砖厂没有按政策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赔偿一直未果。和秉秀向嘉禾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受理,并召集该砖厂法人、股东、承包人及民工家属进行协调,告诉他们根据 《工伤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经县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最终化解了这场劳动纠纷。事后,该砖厂法人代表李被祥感慨地说: “都怪我们没有及时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不然的话我们也不要赔这么多钱了”。

    相关链接【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五级伤残?】【201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到五级)】【员工可以自愿不买社保吗?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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