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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病车”致农村交通肇事案多发,车型杂性能差

日期:2012/9/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事发地点为农村道路(县道及以下道路)的交通肇事案件29件,占同期受理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37.66%。
    调查显示,在29名肇事者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13人,占44.83%。肇事车辆均为机动车,其中无号牌“黑车”肇事8起,占27.59%;有号牌、但经检测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病车”肇事17起,占58.62%。
    “农村道路往往是汽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机动车等混合行驶,因此发生事故遭殃的多是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办案检察官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多发主要有四大原因。
    从“人”的因素看,农民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不遵守交通法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考试和培训,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甚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
    从“车”的因素看,机动车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技术性能差。农村机动车以小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载货农用车为主,车型多而杂。价格便宜但安全性能较差的二手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占有较大比例,许多在城市里早已淘汰的车型在农村也大有市场。这些车辆往往长期脱修、脱检,带“病”上路,事故隐患严重。

    相关链接【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介绍】【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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