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买奥迪车,邀请大学生小张前往做个参考。然而,小张在试驾时撞上路边围墙,致车头、车身等部位严重受损。汽车公司在协商无果后,将小张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多万元。小张说,他不是开车过瘾,而是朋友真的买车,他也赔不起这么多钱。近日,通过双流县法院调解,小张赔偿3.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试驾者:避让三轮车 撞上围墙
小张称,今年3月24日,他的一个朋友要买奥迪A7轿车,因他有驾照也开过车,便邀请他一起去看看。他们一行4人来到成都一家汽车公司,朋友当时没带驾照,因他有驾照,工作人员便让他签了一个试驾协议。一名销售人员陪同他们在双流(微博)试驾,开始是朋友开,后来换他开。他开的过程中,因避让一辆三轮车,车撞到了路边的围墙上。小张说,他的驾照已拿4年,经常开车,驾驶技术娴熟,出事时车速并不快。
“试驾轿车是新车,市场价值90多万元。轿车车头严重损坏,车侧身和一些部件也坏了。”汽车公司李姓市场总监称,即使修好了,轿车的市场价值也会大减。
汽车公司索赔80多万 获赔5万
根据双流县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公司与小张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5月21日,他们向双流县法院起诉了小张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修复费40万元、车辆的贬损40万元等费用。起诉材料显示,汽车公司与小张签的试驾协议约定,小张对试驾车辆发生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小张认为,汽车公司也有责任,朋友买车,汽车公司竟与自己签试驾协议。汽车公司李总监称,因小张与朋友是一起来的,可能是亲戚朋友关系,小张签试驾协议也是可以的。即便真是朋友买车,但最后是小张开车出事的,责任该由他承担。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双流县法院近日下发了民事调解书,汽车公司共获得赔付5万元,小张一次性赔付给汽车公司车辆损失费3.9万元,保险公司另给汽车公司支付1.1万元财物损失费。另外,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小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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