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微博)讯(新法宣 记者 余行)好心将车借给朋友开,谁知朋友不但没驾照,还在开车过程中撞死一名幼童。日前,记者从新都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判决车主杨雄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约6万元。
去年8月16日下午,新都市民蒋明立从朋友杨雄处借来轿车,到成都谈生意。下午3点,当他驾车沿成青金快速路驶往成都方向,至新石路十字交叉路口时,突然冲出一辆电动自行车。蒋明立来不及踩刹车,就撞了上去。
骑电瓶车的蒋女士倒地受伤,而更令人遗憾的是,蒋女士搭载电瓶车后的刚满月的儿子小宝,被撞飞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时,蒋明立系无证驾驶。日前,新都法院审理认为,车主杨雄在未查明蒋明立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借给蒋明立。杨雄作为机动车一方应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