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起,陕西省将在职业院校(中职、高职)实习学生中推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学生在实习中若发生工伤或意外,最高可获50万元赔偿。该保险不向学生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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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该项目是国家教育部为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量身定做的,是具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公益性保险产品。
不向学生收保费
该项目投保主体为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向学生收取保费。其经费来源为:学校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职业院校投保后,如果发生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额度方面,每名学生赔偿限额(含医疗费用)为5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万元。每所院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0万元,不设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80万元,该赔偿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致死亡或残疾,该项目将实行定额赔偿,即如果死亡,每名学生赔偿限额50万元,不再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表示,学校要为学生统一投保,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在校活动、设施安全也可投保
该项目的保障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实习责任险;二是校方责任险。
实习责任险被保险人是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保障范围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发生类似工伤或其他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职业院校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还可以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在校活动中或由职业院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职业院校疏忽或过失发生相关情形导致学生伤亡。如:院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情形,依法应由职业院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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