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必须做出赔偿,但是家住江宁的张大妈(化名)遭遇了尴尬,她工伤后被鉴定为6级伤残,但是等她到单位要工伤赔偿时,企业负责人说,我这个企业已经注销了。企业都没有了,张大妈的这个工伤赔偿又该怎么办呢?
张大妈今年50多岁,为了补贴家用,前年到江宁一家个体服装厂上班,但是这家服装厂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买保险。去年年初,张大妈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伤愈之后进行了伤残鉴定,被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张大妈在上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也就是说,无论用人单位有没有交保险,只要受了工伤,都不用担心拿不到赔偿。可是,当张大妈9月初拿到伤残鉴定到服装厂找到负责人李某(化名)时,李某却告诉她服装厂已经于当年的6月30日注销了。不仅如此,李某还说,张大妈的伤残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先找侵权人去要。因为服装厂已经被注销,对于张大妈的仲裁申请,也被劳动仲裁机关终止。
自己是工伤,难道企业被注销了就可以不赔?一定要给自己讨个说法的张大妈,来到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为张大妈指派了律师,帮助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援律师在和法院沟通时指出,李某的服装厂属于个体工商户,并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销企业,也并非破产。所以,李某作为经营者应该继续承担职工的工伤待遇,而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因交通事故所致工伤,劳动者可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亦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既然张大妈选择了保险给付,李某就应该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而这样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服装厂按张大妈与厂里约定的每天18元的工资的60%进行核算,最后判决李某支付张大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1万元,张大妈总算给自己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