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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了”新规实施8天,受理交通事故1215起

日期:2012/9/1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截至前天(8日),《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8天,全市11家快处中心受理交通事故1215起,其中车损赔偿最高达到13800元。
    9月1日实施《新办法》后,因取消单车2000元车损赔偿规定,不少车损赔偿高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全纳入“新办法”,快处中心受理交通事故增多,其中车损赔偿最高交通事故两车车损达13800元。
    据市交管局事故处杨警官介绍,日前,河北区天华快处中心受理一起小货车追尾奥德赛车的交通事故,两车车损赔偿共13800元,小货车驾驶人愿意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新办法”实施前,即便简单的交通事故也会因车损超过2000元而按简易程序处理,从交警接警到保险公司赔偿双方驾驶人要多跑好几趟,至少要1个月左右。“新办法”实施后,他们到快处中心自行协商处理,从报警到解决,快处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统计,全市11家快处中心接受报案明显增多,8月份快处中心共受案1700多起,而“新办法”实施仅8天就有1215起受案交通事故。杨警官表示,现在市民买车价格大多数在10万元以上,这个价格车只要碰撞力度稍大,车损就可能突破2000元。“新办法”取消“单车车损最高2000元”规定,驾驶人就会选择简便快捷的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相关链接【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引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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