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一些外地拉货司机不愿“公了”的心理,“碰瓷”团伙自导自演多起“交通事故”敲诈车主钱财,终难逃法网。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邢某、李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不等的刑罚。
1972年出生的男子王某,家中河北迁西农村,没有正当职业,在2002年就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一年,2006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王某找来邢某、六旬老太太李某等人,经商量决定骗外地司机来“碰瓷”。经过计划,在2011年12月9日,王某来到山东省临朐县,以拉矿石为名骗受害人辛某驾驶一辆白色江淮牌货车去唐山,到达唐山市市区某荒僻小路时,事先埋伏好的老太太李某,骑自行车故意撞向货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邢某冒充老太太亲友,向辛某以报警相威胁索要住院费,王某从中充当“热心人”居间调解,向辛某敲诈人民币60300元。
初次“碰瓷”成功后,如法炮制,该团伙在12月19日,欺骗山东省平度市货车司机姜某来唐拉货,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向姜某索得人民币63300元。2012年3月13日,该团伙再次向山东省博兴县货车司机作案时,被已经追踪该犯罪团伙很久的当地警方当场抓获。
据唐山路南检方介绍,该案之所以发生,除了“碰瓷”团伙伪装较好,配合默契外,一些司机在突遇“交通事故”时,爱打小算盘,不愿报案,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此提醒司机朋友,遭遇蹊跷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以免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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