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日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制定了“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职工伤亡后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抢险中殉职的派出所所长李方洪、韩村河镇副镇长高大辉、密云县大城子镇镇长李建民等皆在因公伤亡之列,计算后的一次性待遇为46万余元。
处理意见中明确,在“7·21”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四类情形可认定或视同工伤。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包括在工作中因为受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厂房、办公场所房屋倒塌等情形造成的伤害情形,适用于李方洪、高大辉、李建民、郭云峰等,属于工亡范畴。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建民的工亡认定程序已经走完,其余房山的3人都已经通知单位前来办理相应认定手续。
据悉,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被认定为工亡的城镇职工,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待遇包括:领取6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即2803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436200元。这样,一次性待遇总数为464232元。
同时,按照规定,对于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享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据了解,李方洪、高大辉家中都有未成年的儿女,每月将可领到父亲工资的30%,直至年满18岁。
此外,对因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被认定为工伤的城镇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4级还享受伤残津贴。经鉴定需要护理的还享受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