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4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从今年6月26日起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由此,成都市各类用人单位执行的日高温津贴标准应至少相应上调2元。
本网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于2007年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2007年8月,原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卫生部、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中关于制定高温津贴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将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6元-10元。原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结合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将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8元-10元。成都市高温津贴制度自2007年8月建立以来,对于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川劳社办〔2007〕58号文和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成都市与其他市(州)一样,是在四川省人社厅发布的高温津贴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后,报省人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