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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任后租车人逃逸,事故责任无人承担

日期:2012/7/1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开车出行谁都希望一路平安,但是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各方如果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也能把事故带来的损害最小化。但是湖南省常德市听众张先生最近向我们反映:今年春节前,他在常德市一座桥上正常行驶时被一辆给撞了,可是到现在都没有找到责任方。
    湖南省常德市听众张先生反映:2012年2月17日,他在常德市一座桥上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北京牌号的黑色现代牌小汽车撞到,右侧前门受损,当场打122报警,警察告诉他快速处理,先撤到桥下。张先生问肇事司机有无保险,对方说有。于是张先生建议对方先开到桥下,但是张先生到桥下时却发现对方乘机逃逸了。张先生又打122,警察让张先生第二天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
    第二天,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警察告诉张先生,肇事车是北京的,由于马上要过年,交警说年后再处理。年后交警查询到该车属于神州租车公司北京知春路分公司的,但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及肇事司机,而且由于事故中没有人受伤,交警让张先生自己联系。
    张先生联系神州租车公司后,客服人员承认京PJ7P8*这个牌号的车是他们公司的车,而且12月17日前后这辆车却是出于出租到常德,但是车还回来时没有出险记录,而且出于对客户资料的保密,神州租车公司不能把客户的资料信息告诉给张先生。
    由于神州租车公司不肯透露客户资料信息,于是张先生觉得租车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之后长先生又向北京的交警投诉邮箱里面投诉过,北京警官电话回复说,必须有常德市交警的配合才行,常德交警又认为不值得。
    张先生修车花费2200元,张先生报警报险后,他投保的保险公司答应负担70%,并多次催促张先生办理理赔手续,但张先生认为如果办理了理赔,以后自己再办保险时便无法再享受优惠,而且保费也会提高。所以张先生选择了自付这2200的修车费。
    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任后租车人逃逸,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指出,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逃逸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就是说他对受损一方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里有专门的规定,第49条就是专门针对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是说租车公司承担的是一个过错责任,主要的赔偿责任还是应该是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
    本案中,司机肇事之后逃跑,而车是肇事司机又是从神州租车公司租来的,租车公司在没有出险记录的情况下,对于客户资料的保密没有把客户的资料告诉张先生,刘涛认为,租车公司保护客户信息的做法值得鼓励和肯定,但如果由警方进行案件调查时,则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
    律师: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为名然后拒绝透露客户的个人信息,这个做法是比较好的一种做法,我们在进行商业交往的时候,个人信息肯定会被对方所知晓,如果对方能够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这无疑是一个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是在这个案子里面问题实际上在于不应该由张先生去跟神州公司进行调查,而神州公司不能够认定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的情况下不提供客户信息有情可原,但如果警方出于对事故进行调查的话,警方、检察院作为调查主体来要求神州公司提供被调查者的信息的话,那么神州公司就必须要提供。
    中国消费者报社汽车新闻部首席记者谢莉葳认为,消费者在租车之前一定要签署租车合同,对相关保险责任进行详细划分,当租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千万不能逃逸,而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以免因小失大。
    谢莉葳:一定要是先小人后君子,对于租车合同以及之前的保险责任划分,像神州这样比较大的租车公司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这件事情对于双方都是一个提示,一个是对于受害一方,以后要是在挪车的时候发现对方逃逸,肇事一方逃逸的时候,一是要及时的该拍照拍照,留好证据,另外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是作为受害一方如果找不到逃逸方的话,现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来说,无责赔付就是说可以联系自家的保险公司,先进行理赔,就先行垫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第三是以后对于肇事一方来说出了事千万别逃逸,因为这个事可以让小雪球滚成一个大麻烦,损人不利己,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肇事方逃逸是要负全部的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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